前言

本所律師目前有登錄之地區為基隆台北(含新北)、桃園新竹高雄,故目前能受理委任案件(例如民事的訴訟代理人、刑事的告訴代理人或選任辯護人),僅以上開地區為限。

委任本所律師的流程

先讓本所律師瞭解案情

當事人可先透過來電(02 2321 26810919 635 333)、Line諮詢(加入好友)、Email(jianlyulaw@gmail.com)、面對面免費諮詢等方式,與本所律師初步討論案情。當然,我們建議當事人盡量以面對面免費諮詢的方式討論,這樣本所律師會比較清楚案情。

確認訴訟策略、攻擊防禦方向以及了解可能的結果

本所律師會在瞭解案情之後,分析並告知當事人有關本所的訴訟策略、攻擊防禦方向等建議,並讓當事人瞭解可能的裁判結果。我們會再請當事人告知本所,當事人想要進行的訴訟策略、攻擊防禦方向。

委任關係確立

本所在聽完當事人最終決定的訴訟策略或答辯方向後,若認為可行,即會針對個案報價。當事人同意後,雙方即簽立委任契約,委任關係即屬確立。

委任本所律師其它應注意事項

  • 諮詢前,當事人請先想一下委任律師的訴求、希望達到的結果,跟本所律師開會時再一併陳述,這樣本所律師才能較有效率的判斷有沒有機會達到當事人的訴求、是否適合接受委任。
  • 來所時,請攜帶與案件相關的事證。如果案件已經進行到一定程度(例如官司進行中、二審、三審委任律師),若有全部的卷宗,請一併攜帶來所。

參考本所相關承辦案例

本所會在本網站不定期更新本所律師所承辦的部分案件,民眾可自行點擊連結『本所律師承辦案件』,前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