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轉讓罌粟、古柯、大麻種子罪 Post category:13.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大麻種子罪 Last Updated on 2017-09-07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 Ⅰ.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Ⅱ.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Ⅲ.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Ⅳ.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