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轉讓罌粟、古柯、大麻種子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

Ⅰ.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Ⅳ.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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