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販賣罌粟、古柯、大麻種子罪之法規 Post category:12.意圖供栽種,運輸、販賣大麻種子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3條 Ⅰ.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Ⅱ.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數次運輸大麻種子入境,論罪之參考判決 2018-11-05 運輸、販賣大麻種子罪,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 2017-12-29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