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種罌粟、古柯、大麻之處罰規定

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規定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提醒

依照經驗,栽種大麻的案件中,有時會另外涉犯運輸大麻種子、製造第二級毒品等罪嫌,當事人再跟律師討論案情的時候,應注意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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