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把考上的試卷毀棄,會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嗎? 2017-12-302018-10-18 建律法律事務所 第2編、刑法分則, 第35章、毀棄損壞罪 某甲繳納報名費。投考某機關錄事。於入場領卷後。潛行出外將試卷毀棄水中。此項試卷。既經某甲領受。即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該試卷本係專供某甲考試之用。其自行毀棄。亦於公眾或他人無所損害。自不成立何種犯罪(院字第2852號參照)。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