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的內容: 不得主張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理由的整理 Post category:03、受保護的文章區 / 06.刑法 / 第08章、刑之酌科及加減 / 第1編、刑法總則 / 刑法第59條 Last Updated on 2020-10-12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這篇內容透過密碼進行保護。如需進行檢閱,請於下方欄位輸入密碼: 密碼: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 You Might Also Like 服用毒品不等於不能安全駕駛(一)~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353號判決介紹~ 2018-02-02 被告保持沉默、拒絕陳述,不得作為從重量刑之因素;但如果打破沉默而任意陳述,則不必然 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