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偵查誘導證人,不影響證詞的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關於誘導訊問之禁止,係規定適用於法院審判程序中行交互詰問之主詰問程序,關於不合法誘導訊問之禁止,則規定適用於詰問程序及詢問程序中,於警詢及偵訊時則無明文限制或禁止。是辯護人辯稱證人A女供述上開情節係經檢察官誘導訊問之結果云云,並非不正訊問,亦無礙於證人A女上開偵訊所述具有證據能力之認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訴緝字第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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