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聲請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程序,法院亦認無必要時,自毋庸踐行此無益之程序,不生剝奪被告訴訟防禦權之問題

交互詰問權雖屬憲法所保障之訴訟防禦權之一種,但如無反對,並非不可捨棄,是若被告對於證人之審判外陳述逕認無訛,未聲請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程序,法院亦認無必要時,自毋庸踐行此無益之程序,不生剝奪被告訴訟防禦權之問題(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二九七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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