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 3541 號(禁煙禁毒治罪條例所稱之運輸) Post category:懲治走私條例 Last Updated on 2018-10-18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解釋字號: 院解字第 3541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36 年 07 月 26 日 解 釋 文: (一)漢奸案件於起訴後經法院通緝者如罪證確實亦得單獨沒收其財產之全部 (二)禁煙禁毒治罪條例所稱之運輸係就其行為而言不以國外輸入國內或國內輸出國外為限其在國內運送者亦屬之至零星夾帶或短途持送自 得斟酌實際情形依持有煙毒罪論科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院解字第 3853 號 2018-07-25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