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 3853 號

解釋字號:院解字第 3853 號
解釋日期:民國 37 年 02 月 18 日
解 釋 文:
本院院解字第三五四一號解釋係指無運輸或販賣之意圖單純持有煙毒者而言並非謂凡零星夾帶或短途持送煙毒者不問其犯意如何概論以持有煙毒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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