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非當然拘束民事訴訟判決

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及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非當然有拘束民事訴訟判決之效力(最高法院38年穗上字第87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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