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多寡的衡量 Post category:第5款、侵權行為 Last Updated on 2018-10-18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查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參照)。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證人作證,是否有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人格評價,構成侵權行為之可能 2018-08-13 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影響他人之意思決定,或對其身心加以威脅,使生危害,亦屬侵害他人之自由 2018-08-14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