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律師:栽種大麻的法律責任

律師前言

按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定有明文。上揭規定即為栽種大麻罪的處罰規定。然而栽種大麻這個犯罪行為,在判決實務及個案認定上,常涉及到栽種大麻罪與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如何區分、如何爭取最低刑度、認罪之後有無爭取緩刑的可能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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