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師針對轉讓毒品案件,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轉讓毒品,以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或大麻為例,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頗重不可不慎。又個案上究竟應構成轉讓毒品或是販賣毒品(販賣二級毒品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事人常有誤判之情事,而此又牽動到個案有無減刑的適用以及可能遭法院認定犯後態度不佳而判較重刑期的可能,亦應注意。

我們是建律法律事務所,主要承辦毒品法律案件,針對轉讓毒品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可以撥打02 2321 2381或0919 635 333跟本所律師諮詢。若另有與本所律師面對面諮詢的需要,可以聯絡我們(建律法律事務所台北所or建律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以便安排時間。

 

ps.常有網友會詢問「有交付毒品跟收取金錢,就一定是販賣毒品嗎?」,其實不然。這種情況要個案認定。我們提供一個本所承辦的毒品案件經驗,給大家參考→本所當事人遭檢察官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起訴,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一審判決認定僅構成轉讓禁藥罪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