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的內容: 未達於嚴格證明之程度,遽採為犯罪之依據,有違證據法則 Post category:006-03-03、第三審 / 07.刑事訴訟法 / 第3編、上訴 / 證據法則 Last Updated on 2019-03-19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這篇內容透過密碼進行保護。如需進行檢閱,請於下方欄位輸入密碼: 密碼: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 You Might Also Like 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主張新事實或提出新證據而資為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2018-07-18 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裁判之範圍應行注意事項 20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