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緩刑所附條件不服時,得就該部分單獨上訴

修正後刑法第74條第2項附條件緩刑之規定,屬於科處受緩刑人負擔事項,對於受緩刑人屬較不利之情形,故對緩刑所附條件不服時,得就該部分單獨上訴(臺灣高院95年5月4日因應新刑法施行座談會提案第20號研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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