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調解成立案例

本案當事人於一審時全部敗訴,嗣上訴二審,二審審理期間當事人與本所黃建霖律師諮詢,經本所黃建霖律師評估二審難以改判,建議當事人與對造調解,嗣經當事人委任本所黃建霖律師擔任二審訴訟代理人,成功讓對造願意減少請求賠償之金額(遠低於一審判決應賠償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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