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未成年子女成功改定親權-單獨監護案件(士林) Post category:001.民事案件 / 002.家事案件 / 04、本所律師承辦案件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要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單獨監護),並非易事。本案夫妻離婚後協議,未成年子女是由父親行使負擔親權,後父親顯有不適任之情事,母親委任本所黃建霖律師協助聲請改定,後經和解,順利由母親單獨行使負擔(單獨監護)。 【家事】未成年子女成功改定親權-單獨監護案件(士林) Last Updated on 2020-11-27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毒品無罪、不起訴案例 2017-07-20 毒品戒癮治療成功爭取案例(學生) 2019-02-15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