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竊佔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20條第1、2、3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竊佔罪客觀構成要件
(1)竊佔行為
竊佔行為,指的是未經同意、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的持有。
(2)竊佔他人的不動產
竊佔的客體,必須是他人的不動產。而不動產,指的是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66條第1項參照)。
3、竊佔罪主觀構成要件
(1)竊佔故意
行為人對於未經同意而破壞他人對於不動產的持有,進而建立自己對於不動產的持有具有認識以及意欲,就具備了竊佔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