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毒品與販賣毒品二者之區別,在於行為人有無營利之意思為斷
按所謂販賣行為,祗須以營利之意思而販入或賣出,即足構成。倘於...
轉讓大麻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適用,乃是重法優於輕法,而非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關係
按大麻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
毒品律師:轉讓安非他命或大麻,可否主張偵審自白減刑?
律師前言 下方的分隔線以下的內容,仍然是目前的實務見解,但前...
轉讓毒品(未達加重刑度之數量),應優先適用藥事法,且不得割裂適用減刑之規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68號刑事判決 有罪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