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 引自最高法院官網網址:http://tps.judicial... Continue Reading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
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裁判之範圍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名稱: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 Continue Reading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裁判之範圍應行注意事項
被告未聲請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程序,法院亦認無必要時,自毋庸踐行此無益之程序,不生剝奪被告訴訟防禦權之問題 交互詰問權雖屬憲法所保障之訴訟防禦權之一種,但如無反對,並非... Continue Reading被告未聲請法院進行交互詰問程序,法院亦認無必要時,自毋庸踐行此無益之程序,不生剝奪被告訴訟防禦權之問題
財產法益被侵害時,對於該財產有事實上管領之人,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而其管領權受有侵害者,亦不失為直接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明文。所謂... Continue Reading財產法益被侵害時,對於該財產有事實上管領之人,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而其管領權受有侵害者,亦不失為直接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審判長於調查證據程序完畢後,應命當事人依次就被訴事實(含起訴、上訴效力所擴張之事實)及其法律適用、暨變更起訴法條後之新罪名分別辯論 審判程序,係法院為確定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實施之訴訟程... Continue Reading審判長於調查證據程序完畢後,應命當事人依次就被訴事實(含起訴、上訴效力所擴張之事實)及其法律適用、暨變更起訴法條後之新罪名分別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