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是什麼
- 為了協助第1級、第2級毒品的施用者戒除毒癮,施以的一種保安處分。
- 在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的情況下,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裁定,命被告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
- 觀察勒戒的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
- 觀察勒戒期間,如果被認為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有可能會被裁定要強制戒治,期間為6個月到1年。
觀察勒戒抗告
- 很多施用第1、2級毒品的當事人,遭警方查獲後,常常會以為在警局、地檢署做完筆錄後,只要在家等傳票即可,進而錯過了向檢察官表達想要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的時機,等到收到法院准許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的裁定之後,才知道事情大條了。
- 針對觀察勒戒的裁定,救濟方式是抗告,而抗告,要在收到法院裁定之後的5日內提出。
- 如果針對觀察勒戒的抗告,有不暸解或者是想要抗告,可以撥打02-2321-2681、0919-635-333或者加入本所Line(http://nav.cx/CyRYqF3) 跟我們聯繫,我們樂於幫你提供意見。
觀察勒戒延期
- 收到觀察勒戒的執行單,很多人措手不及,想要能夠展延執行的時間,可以透過上面的資訊跟本所聯繫,詢問如何處理。
本所近期觀察勒戒抗告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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