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之責任 Post category:第04章、正犯與共犯 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判例意旨參照)。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幫助犯的相關實務、判決 2021-05-29 共同正犯的相關實務見解 2021-05-29 發佈留言留言名稱電子郵件網站 Turn on JavaScript to leave a comment.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