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罪,須具備乘他人不知而占有他人之不動產之客觀要件,方能構成

按刑法竊佔罪,不僅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主觀要件外,尚須具備乘他人不知而占有他人之不動產之客觀要件,方能構成,最高法院著有八十年度台非字第二三九號判決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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