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罪,須具備乘他人不知而占有他人之不動產之客觀要件,方能構成 Post category:第29章、竊盜罪 按刑法竊佔罪,不僅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主觀要件外,尚須具備乘他人不知而占有他人之不動產之客觀要件,方能構成,最高法院著有八十年度台非字第二三九號判決可參。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竊佔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4-04-03 竊佔罪的『竊佔』,是什麼意思? 2018-01-03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