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及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並皆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關於沒收之法律適用,於新法施行後,即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亦即修正後刑法之規定,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083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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