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優點與缺點

自書遺囑,是遺囑法定方式的一種,指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全文。

自書遺囑的優點,是簡單、費用低、秘密性高;缺點則是有可能因為立遺囑人不熟法規致使遺囑有無效之情況,另外因為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遺囑人百年之後,容易會有繼承人爭執偽造或變造的官司。

建議遺囑人若是要自書遺囑,相關的規定,如民法第1186條、1187條、1189條、1190條,應該要先翻閱條文了解一下為宜。又如果已經或可得預見將來恐有繼承人爭執遺囑效力的情況,可能要考慮採用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等方式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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