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引誘」他人施用毒品?如何認定? Post category:07.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 Last Updated on 2018-12-29 by 建律法律事務所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所謂「引誘施用毒品」,係指勸導誘惑本無意施用毒品之人施用而言(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53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設有引誘他人施用毒品之禁制規定,此所謂引誘,顧名思義,即引導誘惑,類似於教唆、煽惑之概念,但偏重引導,例如:示範使人一樣模仿;游說令人嚮往照做;指引方向、誘發踐行造意者所欲之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六六號)。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利用毒品犯強制性交罪,應如何論處? 2017-09-20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