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個涉嫌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當事人,遭檢警查獲後的流程如下:
- 檢察官偵辦(此時當事人應把握機會向檢察官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
-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 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此時當事人可以針對裁定提出抗告救濟)
很多當事人會在第一階段、第三階段找尋律師協助,然而當事人有時候會忽略了在第二階段,其實可以請律師向法院主張駁回檢察官觀察勒戒的聲請。
下方就介紹本所一個在第二階段成功處理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本所成功協助當事人駁回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的案例
律師駁回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成功案例
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案例背景
某甲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遭查獲,初犯,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
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辦理經過與結果
某甲於知悉遭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後,與本所律師當面諮詢後,本所律師認為檢察官的觀察勒戒聲請有疑義,建議當事人應向受理聲請的法院爭取駁回聲請的裁定,嗣經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協助於一審審理期間進行辯護,最終取得法院駁回檢察官觀察勒戒聲請之結果,讓當事人免於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