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參照)。
本案當事人涉嫌毒品案件,於偵查中遭羈押,家屬來所委任本所黃律師後,黃律師旋即前往看守所律見當事人,與當事人討論完案情後,本所黃律師研判應有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的可能,遂向法院提出具保的聲請,經法院認同黃律師的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的理由後,裁定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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