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裁定抗告概說
觀察勒戒,是針對施用1、2級毒品的當事人,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請求裁定准予觀察、勒戒。若法院准許就會裁定當事人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2個月以下。
當事人在執行觀察、勒戒的期間,若勒戒處所認為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是有可能再被強制戒治,時間長達六個月到一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參照)。
針對法院准予觀察、勒戒的裁定,是可以表示不服、提出抗告的,而抗告,要在收到裁定書後的五日內。
本所觀察勒戒抗告成功案例分享
本案例當事人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並經地方法院裁定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的隔天,前往本所與黃律師諮詢,經黃律師向當事人詢問事發經過、檢察官偵辦經過、地方法院裁定經過,並斟酌地方法院裁定觀察、勒戒的理由後,評估提出抗告有機會抗告成功,嗣後當事人委任本所黃律師進行抗告事宜,後順利抗告成功,當事人也免於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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