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一級毒品,因成癮性高、罪責重,較難獲得檢察官同意給予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本案當事人涉嫌施用一級毒品,經本所黃建霖律師與當事人懇談後,認為當事人確實情有可原,嗣經當事人委任黃建霖律師後,黃建霖律師向檢察官具體說明當事人涉犯之緣由,幸檢察官同意給予當事人機會,獲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備註:案編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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