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調解成立案例 Post category:001.民事案件 / 04、本所律師承辦案件 本案當事人於一審時全部敗訴,嗣上訴二審,二審審理期間當事人與本所黃建霖律師諮詢,經本所黃建霖律師評估二審難以改判,建議當事人與對造調解,嗣經當事人委任本所黃建霖律師擔任二審訴訟代理人,成功讓對造願意減少請求賠償之金額(遠低於一審判決應賠償之金額)。 【民事】損害賠償調解成立案例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販賣毒品無罪判決(一審、二審) 2022-03-04 【民事】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全部勝訴案件(台南) 2020-12-02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