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偽造文書、誹謗、妨害秘密、恐嚇、無故侵入電腦罪不起訴案例(新北) Post category:003.刑事案件 / 04、本所律師承辦案件 / 第15章、偽造文書印文罪 /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 第2編、刑法分則 本案被告遭提告偽造私文書、加重誹謗、妨害秘密、恐嚇及無故侵入電腦等多罪,嗣經被告與本所黃建霖律師討論後,認應不成罪,遂做無罪答辯。嗣後經被告與黃律師努力研究案情、答辯說服檢察官,最終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 【刑事】偽造文書、誹謗、妨害秘密、恐嚇、無故侵入電腦罪不起訴案例(新北)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外籍人士在台吸毒被抓,成功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案例 2019-02-15 偽證罪,只能告發,不能告訴 2018-01-26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