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未成年子女成功改定親權-單獨監護案件(士林) Post category:001.民事案件 / 002.家事案件 / 04、本所律師承辦案件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要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單獨監護),並非易事。本案夫妻離婚後協議,未成年子女是由父親行使負擔親權,後父親顯有不適任之情事,母親委任本所黃建霖律師協助聲請改定,後經和解,順利由母親單獨行使負擔(單獨監護)。 【家事】未成年子女成功改定親權-單獨監護案件(士林)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大麻,不起訴處分(新北市) 2021-06-25 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易科罰金、緩刑案例(台北) 2022-11-24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