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雖已調查而其內容尚未明瞭者,即與未經調查無異 Post category:03、第三審 按證據雖已調查而其內容尚未明瞭者,即與未經調查無異,如遽行判決,仍屬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最高法院31年台上字第84號判例參照)。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受保護的內容: 判決適用法則不當的相關案例蒐集 2018-08-30 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裁判之範圍應行注意事項 2018-01-26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