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備位之訴的相關實務見解 Post category:第01章、通常訴訟程序 按當事人提起預備合併之訴,原告先位之訴勝訴,備位之訴部分雖未受裁判,惟經先位之訴被告合法上訴時,備位之訴即生移審之效力,並於先位之訴無理由時,應就後位之訴加以裁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94號判決參照)。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受保護的內容: 撰寫書狀常用 2017-12-18 原告於民事準備程序撤回起訴,是否要得到被告的同意? 2024-05-04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