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相關實務見解

按未成年子女聲請父或母之一方給付扶養費,經法院裁定確定,如仍未履行,經他方代墊扶養費後,請求該扶養義務人返還不當得利時,除他方得證明已代墊逾裁定扶養費數額外,應受前確定裁定命給付數額之拘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參照)。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