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登載不實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

很多民眾會詢問我們刑法第215條的業務登載不實罪,是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寫個短文說明一下。

告訴乃論之罪,指的是『告訴』是訴追的條件,如果欠缺告訴,就不能追訴、處罰。

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只是偵查的原因,並非訴追的條件,縱使未經告訴,也不妨礙犯罪的追訴、處罰。刑法分則中只要沒特別標明『須告訴乃論』,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有關業務登載不實罪,並沒有特別標明『須告訴乃論』,因此業務登載不實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而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被害人沒有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提起公訴、還是要被處罰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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