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妨害行動自由罪)的構成要件

一、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1、私行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

『私行』,是指違反他人的意思。

拘禁,則指將他人拘捕監禁,使其無法或難以自由行動的行為。

非法,是違法性要素,即無正當理由的意思。

2、剝奪人的行動自由

指被害人失去行動自由。

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1、剝奪行動自由的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與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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