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1、私行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
『私行』,是指違反他人的意思。
拘禁,則指將他人拘捕監禁,使其無法或難以自由行動的行為。
非法,是違法性要素,即無正當理由的意思。
2、剝奪人的行動自由
指被害人失去行動自由。
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1、剝奪行動自由的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與未必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