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背信不起訴案例(新北地檢署)

本件為員工遭公司誤會,誤以為員工竊取公司物品,進而認為員工涉嫌竊盜、背信等罪嫌而提出刑事告訴。經當事人與本所黃律師討論後,認為事實上並無竊取、背信行為,也無不利於被告事實的積極證據,應積極爭取不起訴處分。後經黃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說明、陪同當事人開庭,後來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還被告清白。


案件編號: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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