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免賠案例 Post category:001.民事案件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 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請按讚: 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參照)。 案件編號:0108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更多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You Might Also Like 【民事】履行協議勝訴案件 2020-12-11 【民事】請求返還借款案件,全部勝訴案例(台北) 2020-11-25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