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專供施用毒品器具罪認定之參考判決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7項規定:「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所稱之「專供」施用毒品器具,構成要件應予 (閱讀全文…)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7項規定:「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所稱之「專供」施用毒品器具,構成要件應予 (閱讀全文…)
若是出於質押擔保而持有毒品,不應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
主動至警局坦承施用或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可免於裁處罰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