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扶養,自不受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即不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限(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19號判決)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第一千零八十... Continue Reading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扶養,自不受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即不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限(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19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