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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毒品罪

持有專供施用毒品器具罪認定之參考判決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7項規定:「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所稱之「專供」施用毒品器具,構成要件應予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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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出於質押擔保而持有毒品,不應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若是出於質押擔保而持有毒品,不應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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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至警局坦承施用或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可免於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主動至警局坦承施用或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可免於裁處罰鍰及...

Continue Reading主動至警局坦承施用或持有第3級、第4級毒品,可免於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持有毒品罪的法律處罰規定

以二級毒品為例,持有處兩年以下。若涉犯販持有毒品罪,應爭取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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