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在該撤銷緩起訴處分確定前,緩起訴處分之效力仍然存在,檢察官自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同法第303條第... Continue Reading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在該撤銷緩起訴處分確定前,緩起訴處分之效力仍然存在,檢察官自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財產法益被侵害時,對於該財產有事實上管領之人,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而其管領權受有侵害者,亦不失為直接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明文。所謂... Continue Reading財產法益被侵害時,對於該財產有事實上管領之人,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而其管領權受有侵害者,亦不失為直接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審判長於調查證據程序完畢後,應命當事人依次就被訴事實(含起訴、上訴效力所擴張之事實)及其法律適用、暨變更起訴法條後之新罪名分別辯論 審判程序,係法院為確定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實施之訴訟程... Continue Reading審判長於調查證據程序完畢後,應命當事人依次就被訴事實(含起訴、上訴效力所擴張之事實)及其法律適用、暨變更起訴法條後之新罪名分別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