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當事人涉嫌運輸毒品案件,與多名被告一同經檢察官起訴。本件當事人一審委任本所所長黃建霖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嗣經黃建霖律師多次與當事人討論案情、擬定答辯方向,嗣經法院審理,成功說服法院,本所當事人涉嫌運輸毒品罪,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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