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提起離婚之訴,相關參考實務
前言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
我們是設立於台北的建律法律事務所,本所專門辦理家事、遺產、不動產跟毒品等案件。
依據本所律師多年承辦家事案件的經驗,我們發現當事人初步的法律問題大致雷同,因此我們整理了一些比較常被詢問到的法律問題Q&A放置於本網站。另外我們也蒐集一些與家事案件相關的法院判決以及實務見解,供有需要的民眾查詢。
當然,如果網友們有相關問題,可以透過來電02 2321 2681、0919 635 333或者加入本所的Line(
),跟本所的律師作法律諮詢。然而,因為每個當事人遇到的家事案件並不完全相同,透過電話或Line諮詢比較難以了解案件全貌,因此我們比較建議當事人來所諮詢(撥打02 2321 2681跟本所助理預約時間)。
其餘的相關推薦連結如下:
前言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
律師前言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
前言 本篇文章,主要是探討最高法院民事106年度台簡抗字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