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打毒品案件律師

我們是建律法律事務所,由黃建霖律師主持。本所是專門辦理毒品案件的法律事務所,本所律師承辦販賣、製造、運輸、轉讓、栽種大麻、施用毒品、觀察勒戒抗告等案件,有多起毒品無罪、不起訴、獲得緩刑、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觀察勒戒抗告、毒品案件上訴成功、順利爭取交保等案例,如果你有毒品案件的法律問題,歡迎你直接撥打02-2321-26810919-635-333,找黃律師諮詢,也可以透過加入本所Line(http://nav.cx/CyRYqF3) 跟我們聯繫,我們樂於幫你提供意見。

本所近期毒品案件成功案例,律師推薦參考

【毒品】施用一級毒品,獲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案例~推薦參考
【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獲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案例
【毒品】運輸毒品無罪案例(台北)~推薦參考
【毒品】當事人涉嫌三次運輸毒品,獲緩刑案例(桃園)~推薦參考
【毒品】觀察勒戒抗告成功案例~推薦參考
【毒品】販賣毒品未遂罪,獲緩刑案例
【毒品】被告遭羈押,律師協助聲請交保停止羈押成功案例
【毒品】涉嫌販賣毒品,經本所律師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案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推薦參考
【毒品】二審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推薦參考
【毒品】起訴販賣,打成轉讓案例~推薦參考
【毒品】販賣第1、2級毒品,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案例(新竹)~推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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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出(製造)毒品的來源,解釋上包括「供出製造毒品原料(含前階段半成品、毒品先驅成分之原料)」及「提供資金、技術、場地、設備者之相關資料」(最高法院103年度第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第六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日期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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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戒癮治療之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再犯施用毒品罪,且緩起訴處分因故撤銷,檢察官得否逕行起訴再犯之罪?

案例

         甲未曾因施用毒品經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其於98年4月1日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下稱第一案),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2年、命完成為期1年之戒癮治療,上開緩起訴處分於同年8月1日確定。另外,甲於同年10月1日即緩起訴期間再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下稱第二案),嗣後又未依檢察官命令接受戒癮治療,因違反原緩起訴處分所附條件,於同年11月1日遭撤銷緩起訴處分確定。若前揭緩起訴處分經檢察官撤銷後,檢察官於同年11月15日對甲第二案所犯行為起訴,是否合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9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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