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獲得緩刑案例(新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法條 第 4 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 Continue reading 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獲得緩刑案例(新北)

有前案、另吸食大麻電子煙,成功爭取戒癮治療案例(台北)

按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 … Continue reading 有前案、另吸食大麻電子煙,成功爭取戒癮治療案例(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