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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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之同一法理,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

參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59條之1之立法理由,無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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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訊問者於訊問之際,能恪遵法律規定,嚴守程序正義,客觀上無任何逼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縱使被告基於某種因素而坦承犯行,要不能因此即認被告自白欠缺任意性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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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證人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所歧異時,究竟何者為可採,法院仍得本其自由心證予以斟酌,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應認其全部均為不可採信

告訴人、證人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所歧異時,究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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